我国7月1日起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并实行按季申报。昨日,市国税局提醒,10月份纳税申报期是该基金首次申报时间,基金缴纳义务人要做好准备工作,及时申报缴纳基金。
福州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,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、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为基金缴纳义务人,电器电子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。其中,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,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,基金缴纳义务人向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金,对基金缴纳义务人征收基金,适用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。
对于受托加工生产应征基金产品的,不论原料和主要材料由何方提供,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,均由受托方缴纳基金。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,则由海关负责征收。
目前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共5类产品,由国家税务局对这5类产品的生产者征收基金。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,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。应缴纳基金的计算公式为:应缴纳基金=销售数量(受托加工数量)×征收标准,其中,征收标准为:电视机13元/台、电冰箱12元/台、洗衣机7元/台、房间空调器7元/台、微型计算机10元/台。
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实行按季申报,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》,申报缴纳基金,今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顺延到10月22日。